电话
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3-06-06 09:28:09 浏览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要求,为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维护生态环境,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公司对产生废物的管理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要求。按照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做到生产建设和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的统一。

  第二条∶ 危险废物情况如下表

序号

废物名称

废物代码

来源及

生产工序

物理性状

危险特性

2022年产生量(吨)

2022年转移量(吨)

处置单位

责任人

及电话

1

废蓄电池

900-052-31

汽车拆解

固体

T/C

18.289

10

烟台郎牌蓄电池有限公司莱山分公司

纪大鹏

15965131599

2

废矿物油

900-199-08

液体

T/I

3.750

0.005

烟台郎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

废机油滤清器

900-041-49

固体

T/I

0

0

4

尾气净化装置

900-049-50

固体

T

4.891

6.24

5

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

900-045-49

固体

T

0

0

6

废液化气罐

900-041-49

固体

T/I

0

0

7

废防冻液

900-402-06

液体

T/I/R

0

0

山东春帆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8

废制冷剂

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指定危险废物

液体

T

0

0

天津澳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

废活性炭

900-039-49

废气治理

固体

T/I

0

0

烟台郎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0

废过滤棉

900-041-49

固体

T/I

0

0

11

废矿物油(机油)

900-249-08

设备保养

液体

T/I

0

0.130

12

含油污泥

900-210-08

废水处理

固体

T/I

0

0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领导其稳步向前发展。综合办负责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管。公司设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于卫东 0535-6839117 组员:纪大鹏、吕洪彬、姜远录、高鹏、孙凤键

  第四条∶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和市环保局污染源申报登记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

  第五条∶对公司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场所须进行统一规划和环境监督管理,产生危险废物必须分类集中送入危废库进行贮存。

  第六条∶销售部对公司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处置活动进行现场检查,登记台账资料。

  第七条∶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或池露事故时加工部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危害,并及时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八条∶严禁向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以外的区域倾倒、堆放或排放。

  第九条∶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并设置识别危险废物的明显标志。

  第十条∶ 对于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进行分类包装,包装的容器及贮存的场所须有表示废物性质的标志。

  第十一条∶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严格管理维护,保证正常运行,防止出现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烟台万通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