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通过《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是汽车市场发展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将对汽车业乃至整个经济高质量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修改的背景:
2001年6月,针对违法生产、销售拼装车牟利,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颁布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规范回收拆解活动,防止报废车和拼装车上路行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购车成本不断下降,生产、销售拼装车现象不再突出,《管理办法》需要适应新的情况予以修改。
商务部在广泛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报请审批。经过原法制办、司法部组织多次征求各方意见,广泛开展调研,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草案》。2019年1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草案》。